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一、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押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我们要注意,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对于经济合同来说,它是不同于劳动合同,两者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而且,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押金等费用。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一、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十级伤残和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办理残疾...


·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
      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那些在生产车间上班的职工,就会面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职工不幸受伤后,要先得到妥善的治疗,之后才是申请工伤鉴定。而受伤比较严重的职工,会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在重新上岗之前要经历一个康复期。那么,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吧。 一、工...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是属于工伤。最后,劳动行政部门开具认定书...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劳务派遣”这种说法,其实劳务派遣相当于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派遣机构与劳工签订合同,然后机构就会把劳工派遣到别的单位。但是有合同就有可能会有纠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
      加班工资要计算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