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或者是个人也好,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当遇到违反劳动合同时,我们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从业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而违反劳动合同者是否有明确的承担责任划分呢?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用人单位除了签订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是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其他方面违约金的,并且应该明确违约金数额。若是发生劳动者违约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也需要依据其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依法向其支付合同中约定对应的违约金。而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合法正当理由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劳动者不存在违法劳动法所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一般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按照其公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我们劳动法还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多支付1个月工资来作为代通知金。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时的赔偿金额的标准,一般是要在原来的经济补偿金基础上在加上产生的额外的金额,赔偿金,一般来说,赔偿金应该为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赔偿金总额则由多方面赔偿金组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在赔偿问题上是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避免以及缓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之间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并在其用工过程中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一定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在用工过程中的重要性,一定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有的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在转正之后才需要正式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这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问题也越演越烈。经常听到有关这类问题的媒体报道,怎样才能解决好这一纠纷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述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工伤受伤者是否有责任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伤事故中的“三要件”,无论工伤的责任是属于雇主、他人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可以归为工伤。同时,该条款并没有将工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确定工伤的条件。因此,我国工伤保...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单位或者是社会基金支付,如果没买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也不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