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一、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违背了合同中的约定的,都是需要按照违约行为处理的,需要赔偿违约金。实际上违约金的赔偿上限比例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长期的经验以及对于众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认为百分之三十是比较合理的。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许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人员对该工程的各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只有这些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才会竣工,投入使用。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缴纳违约金: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单位申请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指1到2人死亡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指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工亡待遇有哪些?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1、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一、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工伤,如果不是重大事故罪,则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单位或社保部门应当赔偿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