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1、如果确实查无偿还能力,法院是不会拘留的。2、如果有偿还能力而隐匿财产拒不缴纳,则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3、如果老赖因为故意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司法拘留,一般来说是一次十五天。二、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既然对方是没有钱偿还自己,建议债权人也没有必要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就算法院最终判定让对方偿还自己的债务,可是对方根本就没钱,法院也没有任何可以强制执行的标的。想要告诉大家的就是,对方没钱还钱的情况下不会被拘留,除非有偿还能力而且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才会被拘留。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时,情节严重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其它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对于司法机构来说,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一、第一次醉驾会判刑吗?
      一、第一次醉驾会判刑吗?能判多长时间?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


·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久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也就是说,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的,因为如果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话,那么都不需要总要坐牢的这一个地步,毕竟形式方面的坐牢,它已经是完全的现成了人身自由,相对来说是所有的处罚措施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都是...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宜仅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1、《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损害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损害,包括行为造成他人的身体疼痛、轻微的伤害、微薄的财物损失、精神上的损害等等。只要造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损害就属于造成损害的范畴,就应当...


·刑诉法163条规定宣告判决后要送出什么文件?
      刑诉法163条规定在法庭上宣告判决的,需要送判决书给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是当地派出所,但不会送到当事人家人手中。代理人、检察院也会收到判决书。判决书分为一审和二审,当事人若是不服判决结果,可请律师协助向原审法院或更高级的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判决书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有关资料: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