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

(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

(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

(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

(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

事实是案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事实有错误,据此适用法律的整个案件必然错误。案件事实是建立在证据事实基础上的,是在证据事实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因此,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既可以表现为定性事实上的认定错误,也可以表现为量刑事实上的认定错误,还可以表现为两者兼有之。确定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根据是“有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否,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这是指案件本身由于采证不当而导致认定事实上发生错误的情形,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判决、裁定据此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不正确、不充分。证据不正确是新证据质的方面而言,即指对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没有做到查证属实;证据不充分是新证据量的方面而言,指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例如据此定案的证据没有旁证或佐证,或者存在着尚未查实的证据。第二,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据确实、充分后,还必须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看得出的结论是否唯一,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则说明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事实不存在其他可能性,而只有唯一的结论。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这主要是指定罪量刑上有错误和适用刑罚上有错误两种情况。前者包括:错误地认定案件性质,将无罪作为有罪判处或者有罪作为无罪判处,错定罪名混淆了次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后者包括:量刑畸轻畸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刑法超越法定刑幅度。如在没有法定加重情节下判处的刑罚超出法定刑。引用法律条文不当,疏漏法定情节,或者错误地援引不该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必要保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直接影响到判决和裁定的正确与公正,主要包括:

(1)未经法定程序审判;

(2)严重地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严重不履行审判人员的法定义务,因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导致判决、裁定发生错误的情形,也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种情况是指参与原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法定程序得到证明的。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应把握三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的条件,才能以此项规定为由,对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1、体要素,即必须是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并在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行使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

2、法犯罪事实要素。

上述审判人员具有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或者收受贿赂,或者为了私情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或者为了私利、私情或其他目的、企图,故意曲解法律或公开违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怀疑或举报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没有证据证实的,不能以此作为提出申请再审的理由。

3、间要素。也就是前述事实必须发生在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只有在审判人员对该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实施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才有可能枉法裁判,也才能构成再审的依据。如果审判人员不是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发生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则不能以该审判人员曾经审理过该案件为由,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

对该条文的适用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凡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之一的应当进入再审程序;

2、因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之一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并不因申诉的提出而发生效力,必须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其进行重新审判;

3、上述各项条件必须有客观事实予以支持或者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才能成立,否则,仅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并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关于刑事申诉受理理由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申请刑事申诉的要求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提出,但有法定情形的例外。并且此时只能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现在有些年轻人,还没有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其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驾驶人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下面我们和您简单说一下。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根据...


·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诈骗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量刑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


·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实践中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


·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着刑法中的程序规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行诉法所规定的重点问题,那么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一、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刑事不立案发现新证据立案侦查是合法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