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


·公司将所有员工辞退算裁员吗?
       一、公司将所有员工辞退算裁员吗? 公司将所有员工辞退不算裁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


·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这样的合同在当事人签字之后也会面临一个生效的问题。只有生效的劳动合同,那么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究竟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都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劳动者受到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依据的标准就是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浙江工伤认定赔偿...


·怀孕期间领导降员工工资应该怎么办理
      怀孕期间领导降员工工资应该怎么办理可以要求补足,不予补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以降工资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后,就解除了劳务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当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


·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