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可同时主张出卖人赔偿损失,但两项赔偿的总和不应高于实际损失,通常就是不应高于房屋涨价造成的差价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列明的条款:

1、当事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如果由委托人办理的话,需要出具委托人的上述信息;

2、合同的标的,即这栋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内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积,其中需要标明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房屋属于期房还是现房;房屋的装修情况以及维修的标准;

3、房屋的付款时间以及总价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卖方需要在交房期满之前,将房屋交给买方。买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卖方需要给予应有的帮助。

5、卖方必须保证交付房屋的时候,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的财产以及产权纠纷。卖方需要保证在交付房产的时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权已经清除。如果该房屋交付之后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纠纷,都需要卖方负责;

6、双方应该在合同上面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该项条款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也可以起着维权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比如应该明确规定买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购房款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果不及时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还需要明确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7、对于房屋的保证、物业的管理以及小区存在哪些公用设施,双方需要事前进行沟通,并且罗列在合同中。

当购房者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若相关部门解决不了,就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买卖是一笔较大的经济支出,在完成购房流程之前,购买者应该进行全面的了解,包括房源、地理位置、价格、资质、开发商的合法性等各方面的确定。购买者在交付房款后应该及时跟进交房时间和房产证的合法性,房屋的使用年限等。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也不允许提前退租,此时就会选择将房屋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的。那个人转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转租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


·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有的出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因此会要求承租人租赁房屋至少半年或一年。但现实中,也是有短期租房的情况出现。不过相比之下,短期租房所产生的纠纷就比长期租房的多。那就短期租房而言,此时该怎样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首先,租客应对房屋进行实地...


·群租房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群租房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群租房民事诉讼启动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对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作了规定,其中第1款第4项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出了要求,该项规定:“...


·贷款买房注意些什么
      贷款买房注意些什么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2、贷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搬迁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


·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有什么不同
      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预告登记”和“房产登记”有着相似的面孔,因此极易被购房者混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区别有哪些呢?只有正确登记,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预告登记与房产登记区别预告登记,是指...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
      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虽然法律中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进行销售,但此时为减少购房者承担的风险,避免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形,一般会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那实践中要是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


·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子每平米赔500元,是否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房子每平米赔500元,是否合理  进行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在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准确答复500元是否合理。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


·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一、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相加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