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未超过15日的。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一、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申请书劳动局有统一表格,到时自行填写即可。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大致了解到了社保工伤赔偿程序,以至于我们以后遇到此情况能够从容的面对,我们需要了解更多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确保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文章不能具体全面的讲解此方面的知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我们完善此方面的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证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飞》...


·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们国家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大体上是一样,但是各个省份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还是有些不一样的。那么,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大多数的江苏人应该都会关心吧,接下来,我们来个您普及一下江苏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


·工伤也是施工中偶尔会遇到的 遭遇
      工伤也是施工中偶尔会遇到的 遭遇。工伤后还需要去工商认定然后进行赔偿还需要治疗。工伤认定也会花费时间,很多人应该就会担心在这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认定期间工资该怎么算吧。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


·工程质量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是合法的吗
      工程质量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是合法的吗不合法,借款违约金每日千分5,折合年利率为182.5%,大大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所以,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会支持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工资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当然特殊情况下也会不用经过同意的,但无论如何在员工听从了加班安排之后,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那要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工资吗?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工资吗 劳动法...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一、建筑工程结算争议如何认定 1、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 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认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需要特别说明的...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


·工伤后小孩有抚养费吗?
      工伤是五险中工伤保险的赔偿对象,当我们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公司是需要向我们支付赔偿金的,但是是有大前提。现实中人们在受伤住院期间可能会考虑到工伤的赔偿范围,考虑到工伤后小孩有抚养费吗等问题,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是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这一类问题。 一、工伤后小孩抚养费 只...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
      企业因为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