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老人死后土地继承法应该怎么继承办理

老人死后土地继承法应该怎么继承办理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二、法律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土地在承包办理时,应该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土地承包权属于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承包期内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益。超过承包期的,应该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土地的承包区域,保护公民的土地权益。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


·在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
      离婚具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虽然这两种离婚方式的过程都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只不过需要的资料是不大相同的。那么,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呢?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在外地起诉离婚要什么文件?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实行的土地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 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吊销,...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不属于遗产的。1、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2、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