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

弄丢东西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你丢的东西还能再买回来那么对你造成的影响就会很小。有些人会丢掉一些重要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护照。那么如果你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呢?可以补办吗?当然!别着急,我们会给你提供帮助,帮助你解决或者补办相关证件。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很简单,首先这是可以申请补办的,接着你要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所需要的登记费等费用,到原土地相关机关去办理挂失和补办。所以遇到事情不要着急,都会有解决的办法。但是重要的文件还是要保管妥当,避免遗失。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拥有的只是土体使用权而已。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是有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


·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让受害者相信某件事情,并诈取大量数额的钱财,在诈骗中,通常是异地诈骗的情况较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管辖地有着明确的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呢?下面就请你们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管辖地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无数的工程设施被建立,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土地有些事农业用地,有些事园林用地,这些土地的征用是要对承包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相信征收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一定不是陌生的词汇,在政府征收土地期间,最常听到农民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毕竟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们只能依靠补偿款进行生活、生产。那么,最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的规定...


·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各个城市征地都在紧张有序的在进行中,而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各个城市也制作了出来,就是为了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标准,那么对于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是根据宁乡县的位置、地类、面积、还有青苗的种类、数量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第二十二条 征收土地按照预征地公告发布...


·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土地使用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并不是无偿的,永远都可以使用,那么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他的时间规定包括两种状况,一种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还有一种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限期。 一、中国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现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结婚生子,那么有结婚也就有离婚。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地诉讼离婚和异地民政局协议离婚两种方式,所以外地人在上海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具体细节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是我们为您做出的协议模板和注意事项,可供您参考。 农用土地使用权...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