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分配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当事人只要结婚之后所获得的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因为其中一方受到他人的伤害而获得的伤残补助金的话,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应当是由个人支配。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什么?买卖房屋网签和备案的区别是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一、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


·出租房屋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租赁房屋,此时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我们一般称之为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是不引起重视的话,那很有可能会因此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实践中出租房屋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些,如果当事人要诉讼的话,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的误...


·父母的房产立遗嘱后如何过户?
      父母的房产立遗嘱后如何过户? 一、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通过之后则可以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了,需要准备房产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证件。 二、到公证处 (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


·一、广州社保中断补缴后能买房吗?
      一、广州社保中断补缴后能买房吗广州买房条件1:外地人广州买房需要近连续正常买够36个月以上社保,没社保不符合购房条件。广州买房条件2:外地人广州生育需要连续正常买够12个月以上社保,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及生育补贴待遇,产检分娩环节可以直接在广州医疗80%报销、外地生可70%左右。广州...


·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仅是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使是赠与房屋,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了解房屋赠与登记该如何办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才能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在进行生产之前必定是要进行房屋的租赁,来维持自身的生产与经营有确定的场所。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该要与出租人签订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以此来保障在承租人与出租人出现违法行为时,维护合法一方的权益。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违反房屋租赁合同...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可以再次的进行续租,或者是对方不愿意去做的状况之下,就可以要求对方离开这个房屋,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但通常情况下都不必要走到这一步。(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买房契税征收标准主要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独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