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所谓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指行为人生产或者销售的专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及其辅助材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2、按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本罪原属于结果犯,即只有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已将本罪修改为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构成本罪。3、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上述销售金额标准3倍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医疗器械在治疗过程当中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因为生产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导致人体安全受到损失,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进行处罚。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很多人都比较清楚,你在发生医疗事故就必然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甚至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这样的事实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的去依法解决,那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犯不医治遗弃罪的人怎么判?
      社会中总会有那么一种人,他们丢弃自己的孩子或是重病的妻子,有时甚至是养育自己的父母。只因为他们存在疾病之类的问题,而狠心的抛弃他们,让他们在社会中自生自灭。对于这类泯灭人性的人,会被以不医治遗弃罪处理,对于那些犯不医治遗弃罪的人怎么判决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遗弃罪量刑...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有拥有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才可以行医为他人看病,如果普通人擅自为他人看病,情节严重时可能会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定罪处罚,那么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 一、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倒卖医疗器械判几年
      倒卖医疗器械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判处几年要分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也要考虑获利的金额多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


·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很多医疗纠纷的当事人都会因为最后的赔偿问题而闹上法院,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呢?
      相信大家都有在杂志,报纸上看到过有关医疗事故话题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呢?鉴定的机构主要包括了: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一)自行鉴定:也就是说由自...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