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律师365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

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相信您都清楚拆迁农村房屋与拆迁城镇房屋的赔偿是不同的,其实在实践中拆迁的东西不同,那么具体的补偿也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政府说我们家的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不给拆迁补偿,合理吗?
的征地拆迁律师团解答: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基本的法律事实,农民在承包地上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应有之义。因此,农民因为发展种养业的需要,家里的附属设施绝不能与一般的违章建筑混同,因为他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仍然属于农业用地。其次,既然征收农民的承包地,那么就要按照相应的补偿项目来进行补偿。
第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利用土地开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产值差异是很大的。比如同样一亩土地,如果按照种小麦,可能一年的产值就是1000元,而如果是这一目的建了养鸡场来养鸡,那么肯能年产值就是几十万元。
第二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我们都清楚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这是养殖普通家畜的,要是养殖比较高档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养貂的养藏獒的,那么在这方面应该怎么赔偿呢?原则上在停产停业损失这块应该跟普通的家畜养殖有很大的不一样。
第四部分: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要安置的人数。
的征地拆迁律师团认为,农村养殖场拆迁属于征地拆迁的中的特殊情况,不能与普通征地拆迁混同起来对待,更不能将农民因发展种养业而建立的猪舍、鸡舍、看守棚等视作违章建筑来处理,被拆迁人如果在养殖场拆迁中遇到不合理补偿情况,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是怎么计算养殖场的拆迁补偿了吧。具体的计算的时候,需要知道该养殖场养殖的都是什么,然后再根据当地的标准作出赔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等等。那么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质量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权,那么,农村房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请看下文。 一、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期限。很多人都想了解,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大部分买卖合同都是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履行地的,对此,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但也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而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选择自行约定履行地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根据《...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当阳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关陵庙村、岩屋庙村、雄风村、官道河村)、坝陵办事处(含群力村、坝陵村、北九山林场、南九山林场、何畈村、国河村、苏河村、花园村、文河村、童...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政府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此做一简单介绍。 一、划拨土地的介绍: 1、划拨土地的定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租来的土地可以转租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可以转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


·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您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注销土地使用证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


·农村宅基地夫妻可以更名吗
      一、农村宅基地夫妻可以更名吗?宅基地是可以更名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更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随着土地确权,以及“一户一宅”的政策实施,宅基地更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更名双方年满18周岁 这一条很容易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18 周岁后为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更名双方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