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属于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而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也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

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下的850101项“土地出让金”取消;增设850103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划入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增设850104项“其他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扣除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

市(地、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按季统计土地出让面积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第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旗)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面积、城镇土地级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计算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按照专账管理的原则和土地出让金缴交情况,由财政部门在次月5日前办理土地出让金清算时,按级次分别开具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将属于本市(地、州、盟)、县(市、旗)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低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70%部分)缴入同级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将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集中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高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的部分)按就地缴库方式缴入省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

第八条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提取比例、收入征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第九条

财政部可授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需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例,这样所说的土地出让通常是指农业开放土地。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后还不够,此时修建好了房屋的同时还要取得开放无证,这样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那究竟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呢?而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又该如何审查这五证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地产开发五证包括哪些 “五证”是...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 1、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那么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行建设。那么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毕竟要是购买办公室的话费用还是有那么高,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肯定做不到。然而在租赁办公室的时候自然就要与对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提供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更早额步入现代化城市,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在重庆市也是这样的,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但是无论您以什么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土地,接下来,我们将详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