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常识,通常是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的,最后也只能无奈其他工作,选择退让。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让劳动者更加清楚了解在自己遭遇的情形中是否可以向公司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

(其中第1-8项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9-15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16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

(1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的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

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

举例:张三2008年1月1日入职呼和浩特市A公司,2013年4月30日因公司裁员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收入为72000元。由以上条件可知,张三在公司的在职时间为5年4个月,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时间为5.5年;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张三的经济补偿为:

6000元/月×5.5月=33000元。

如果张三是在2013年7月31日被裁员的,那么张三的在职时间为5年7个月,其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就是6年。若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仍然6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为:

6000元/月×6月=36000元。

在做出一定经济补偿。以上提到的十六种情形中,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一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偿额度根据在职年限乘以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到。若果劳动合同解除过错在于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情形的,劳动者不必忍气吞声,对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很多家庭考虑要生第二个小孩,但也很顾虑自己的工作问题。毕竟一般而言,怀孕在参加工作上肯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能参加高强度的工作,而且还要时长请假,最重要的是需要长时间的产假。那么,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怎样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为自己争取...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许多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企业公司面临倒闭,作为职工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公司倒闭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尤其是许多公司倒闭前已经拖欠了很久的工资了,那么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给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对于单位或是劳动者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劳动者对于单位可能会事后更改信息不太放心,这方面的知识您都有必要掌握。那么报社保局劳动合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查吗?和本站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报社...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在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在工程投入后事故的发生率,发生事故后会给很多人带来身体的损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为惨重,因此关于工程质量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那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下面就...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我国相关管理条例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更高要求的监管,因为工程质量如果不合格,建设完成后将会出现事故从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在建筑工程中,桩基工程质量有着详细的说明规定,那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2023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1、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属于毛坯房,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需要签署装修合同,并附上质量保证协议。这样,今后入住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话,业主可以及时找装修公司理论,解决纠纷的依据就是质保协议。那么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装...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 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1、违法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