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

女方在婴儿抚养权方面是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的,以为在孩子还不满两岁的时候,不管是哺乳方面还是对婴儿的照顾方面女方都是比男方有经验的,所以相较于男方来说,女方的优势很大,那么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利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一、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二、离婚时子女判归父母抚养的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三、父母必知的心理学常识1、离婚家庭的子女,成年结婚后,相比较其他正常家庭的子女,离婚率偏高;2、子女不是你手中的财产,更不是你用来要挟对方的工具和手腕;3、百般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是不明智的,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4、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属于亲权的范畴,除法律和协议中规定或约定的协助义务外,从情感和道德上也应予以配合。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男方如何争取婴儿抚养权的相关资料,在什么情况下男方才会想争取婴儿的抚养权呢,一般都是在女方不适合抚养婴儿的情况下,比如疾病、不良嗜好、无经济能力等情况,其他情况下一般还是随女方比较好。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现如今我们生活中诉讼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诉讼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因为某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才会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且起诉离婚需要很多的条件,如果单方面起诉离婚,那么另一方就会收到法院传票,那么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收...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
      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救济了,在这段时间里,希望女方可以冷静考虑清楚再决定,也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友好地谈谈。毕竟对于感情一事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位当事之人深入交谈才可以彻底解决的。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实体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序上的法...


·赔偿抚养费标准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了孩子,但是仍然感情破裂要选择离婚,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您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获取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赔偿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 一、 赔偿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二、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什么样的
      有些情况下在国家机关做出错误决定导致当事人受到一定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此机关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当事人决定申请或国家主动赔偿时,是需要拟定一份国家赔偿文书的,今天我们看看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怎么样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究竟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可以提交共同财产和房产的等证据。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


·一、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一、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 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 2、审理离婚诉讼时有的财产还无法分割,比如房产未取得产权,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暂无法处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