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似的详细规定,更未对律师行使通信权的例外情形(即哪些情况下律师的通信权应当受到限制)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随时阻碍或干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

同时,由于看守所会见室数量不足,导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较高,会见时间较短,会见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落实律师的通信权,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在提高律师办案效率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缓解看守所的会见压力。

二、建议

(一)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通信权进行细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会见、通信是其辩护权行使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律师通信权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律师所享有的通信权加以解释,对通信权进行细化。明确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通信的条件以及程序,并规定看守有迅速传递信件的义务。此外还应该对“通信”进行扩大解释,不应将通信方式局限于书信往来,还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将电话、网络等联络方式纳入其中。

(二)建议明确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实质要件

《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律师享有通信权,但并没有对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进行规定。《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针对例外情形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多以“办案需要”对律师的通信权进行限制。针对于此,建议在将来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律师行使通信权的限制条件,以有效保障律师的通信权。

(三)建立司法救济机制

由于缺乏关于限制律师通信权的司法救济机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当通信权受到侵害时,往往只能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建议在赋予律师通信权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保证律师在通信权受侵犯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确保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通信顺利有效进行。

上文就是刑诉法三十七条的详细介绍。从中可以得出,刑诉法三十七条确立了律师的通信权和会见权,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通信缺陷,本文对此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如果你对刑诉法三十七条等问题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的在线专业律师。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强迫卖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强迫卖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或制裁。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是20天,期满释放,如果对拘留不服的可以...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种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和生命的犯罪活动就是持刀抢劫。持刀抢劫不同于其他的抢劫罪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很有可能对公民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在持刀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引发过失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的这种其他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 一、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在当今社会,随着网络诈骗不断地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加大对网络诈骗分子的打击力度,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网络犯罪的主犯,还是从犯,只要参与其中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


·涉黄刑事拘留十五天会不会放
      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正常来说是可以的,涉黄的案件的处罚是五日到十五日。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一、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