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这在正常情况下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职工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用人单位施加了各种各样的阻碍导致自己无法收集齐证据等这些原因的话,因为这种非自然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是不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的。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


·公司被经侦介入员工要赔钱吗
      一般需要,不过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经侦介入是指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介入调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该股东,如果监事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加强知识...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是发包人让承包人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支付款项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完合同之后代表形成了合作关系且轻易不能反悔。在签订工程建筑设计合同之前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确保这些注意事项无误后才能签订合同,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工程建筑设计合同...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这都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事情,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劳动法辞职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法如何规定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


·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
      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 一、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 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可以鉴定成为9级或者是10级的伤残,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建设在进行的时候,就会有工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这双方当事人就是工程建设的发包方,承包方。他们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之后,就会依据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责任义务的履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那么,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员工无故被单位辞退怎样的赔偿
      员工无故被单位辞退怎样的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