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二、离婚时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7、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8、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0、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按均等分割的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清算完毕后,另行处理。
1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变卖、毁损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该方应分得的财产份额,以其他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该方折价补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藏匿部分的财产。对非法藏匿处理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2、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折抵的,不予支持。
13、双方协议离婚(指在民政部门)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4、一方在另一方村中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有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应在征求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后,对土地承包权予以分割。一方无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可将土地承包权判由另一方享有,由其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15、购买的商业性质的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保险性质区别对待:对具有明显人身专属性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所得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对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如生存人寿保险、生死两全人寿保险,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获得保险金,其中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为受益人投保的,受益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用共同财产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子女所有,子女未成年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代为管理;对财产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其所保险的标的物的性质确认其权属。
通过了上文的介绍,您应该也已经知道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了吧。此时可以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分割的。而现在由于夫妻财产种类繁多,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实际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区别?
当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不在会为了走到一起而多生不舍,离婚的财产以及抚养权成了两人需要重点考虑以及商议的。协议离婚,从字面就比起诉离婚,更容易让人接受,起诉离婚是两人协商不妥才需要走的一步。那么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不同。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程序:
...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有效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
·一、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一、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
·离婚后发现有共同财产要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强制离婚的条件。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离婚时财产保险如何分割?
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
·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纠纷是近几年最常见的离婚纠纷之一,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拒不返还。针对这个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要迫切的了解相关内容。那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会详细解答。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
·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能了解到包办婚姻,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父母为了自身家庭的利益在不询问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包办婚姻,而此时当事人并不想要这段婚姻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