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劳动法2023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

最新劳动法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应该关注的法律之一就是劳动法了,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最新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中有关劳动者违规和用人单位违规的情况。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如果没有做好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者当初填资料的时候填了假资料就会被用人单位解雇而更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背负上刑事责任。

一、新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只有当事故责任不在劳动者身上的时候才能获得赔偿,否则劳动者还要倒赔用人单位的金钱损失。如果各位朋友们的单位拒绝支付给应有的赔偿的话,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取赔偿,也同样可以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比如我们,通过法律合法合理地取得自己应该获得的赔偿。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可以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按工伤进行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普通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有哪些?
      一、普通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工程更加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境。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 一...


·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由于各种劳动工作的特殊性,导致职工可能在上班时造成人身身体健康的损害,这就属于工伤,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1、较严重工伤但...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我们知道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最基本的东西,所以开发商必须保证质量来获取认定书。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建筑工...


·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是人的一生中不过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千辛万苦的找到工作后,还来不及体会一下喜悦,就不得不面对入职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劳动合同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很多求职者都是新手,对于劳动合同知之甚少。很多时候,许多人都会碰到这样子的疑惑,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书 ( )字第  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


·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人数量庞大,一些工人在工地干活的时候难免出现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这时,其应该向北京市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伤鉴定。只有拿到鉴定结果后,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