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 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现实中,不能因为男女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就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顾,毕竟子女是自己亲生的,而在他们都还小的时候肯定也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健康的长大。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抚养费作出约定,那一般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正常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在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据此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自然也就是正常的,也是公平、合理的。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没有抚养权有探视权吗? 法律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即没有产生中止探视的事由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小孩的。 二、探望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通知
      现在的年轻人选择离婚的不在少数,年轻人的离婚率也在攀升,离婚问题也是难以解决,为此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不因个人原因而改变,对于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通知夫妻双方到场,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法律规定起...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弟弟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公司...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可以提起;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


·女方打离婚争抚养权官司要怎么收集证据?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会成为打官司的主要目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对孩子都有深厚的感情,但女性因为生理原因,对于孩子的着更为千丝万缕的牵挂。如果离婚时一定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那么,女方打离婚争抚养权官司要怎么收集证据才最为有利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女...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三、对于无法鉴定其价值的东西,如珠宝首饰古玩字画,也不再参保范围之内,需居民另行购买其他险种。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