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在我国,因为刑法的特殊地位,需要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刑法前期的规则约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条款,其中有关回避的内容很惹人注意。可是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以下内容或许可以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我们得出,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庭审时作证人员于嫌疑人的串通行为。在实行相关的回避措施时,一定要弄清楚回避对象以及回避的具体的情况规定,以免出现错误。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


·放纵走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常见的走私罪的刑事责任有有以下几种: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释义
      商业秘密众所周知对于企业或者单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出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会带来重大的损失,还会破坏整个商业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那么具体到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呢?如果企业或个人出现了以下行为其中一个都已经属于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有哪些行为是具备...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


·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一、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


·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二、有期...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一、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是可以的,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主动承担民事部分的赔偿,应当包括并且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能主动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要求加重量刑,...


·刑事案件中罪犯批捕后多久判刑
      一、刑事案件中罪犯批捕后多久判刑?1、批捕后大概6个月时间才判刑,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劣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劣药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劣药的具体处罚规定的话应当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