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程的整体造价是非常高的,即使是3%的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所以质保金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内,肯定建筑方是要要求开发商进行返还的,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也应该及时的返还质保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对了,同时还要附工程回访单,有物业或住户的签字才行。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条件,这一点其实双方在当初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如果在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都没有什么问题的话,那肯定到时间以后,提交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后,开发商就应该及时返还的。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一、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间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短的,但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时间就会长一些。那实践中究竟公司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一、不再需签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一、不再需签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不再需签劳动合同通知的内容为: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
·工作中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以及我们日常工作时,虽然处处留心,但是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仍然经常发生。那么在我们的工作中,除了您比较关心的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以及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
·经济补偿多包括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因此,实践中也存在分歧,但上海地区大多是将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其中也包括加班工资。但这一口径在2013...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各种活动。劳动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关于劳动与报酬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务外包,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可能会出现劳动关系的转移。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概念界定
劳动关...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均签署姓名后,会产生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合同员工不小心遗失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补办呢?
一、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一般一式三...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无法约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