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并不是很合适,这样的状况就会让双方慢慢的失去耐心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可以更改。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总之,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时候的主要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妇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有详细的说明,抚养费是必须要支付的,但是可以按照实际的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


·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违法的前提包括哪些情形?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侵犯到了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行政机关的执行公务时行为违法。那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违法的前提包括哪些情形?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申请国家赔偿包括的违法行为: ...


·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则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就争取抚养费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作为代理律师,要起草一份代理词,那么起诉抚养费代理词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起诉抚...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一、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人...


·发现丈夫有外遇该怎么离婚
      生活中,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的,但此时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当然一旦下定决心离婚的话,那最好是了解清楚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离婚才好。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丈夫有外遇该怎么离婚 1、协议离婚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


·抚养费是作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
      抚养费是作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民事法庭接收到的关于起诉抚养费的这些案例,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离异家庭中。起诉抚养费的情况只要是证据充分,大多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也有被告方可能在原告起诉之前就将之前亏欠的抚养费一次性返还了。那么,起诉前抚养费返还了...


·一般结婚回礼送什么好?
      在中国的习俗文化里,结婚送礼回礼是很普通的礼尚往来情节。一般结婚回礼送什么好?可能有的人会利用结婚回礼给官员送金银首饰,古董古玩。可是,在国家的相关规定里有规定如果赠送的物品过于贵重就会形成行贿行为。所以您在考虑结婚回礼送什么好的时候,还是要把握好送礼的标准,千万不能利用结婚回礼...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离婚诉讼不能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不能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吗?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吗? 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执行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相关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