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

在如今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繁杂,在此基础上,为了芜湖自身利益,诽谤现象逐渐增多了起来。尤其是在互联网上造谣中伤他人,因为代价较小,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有人就会问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文中将会对此加以介绍。一、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二、诽谤罪应当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而言,诽谤罪属于较为一般的犯罪,除非所诽谤的对象破坏的国家相关利益才会特殊处理。因为情节介造成的社会影响相比其他严重犯罪较小,量刑标准也是相对较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有的人为了高额的金钱诱惑,铤而走险,从事贩毒、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犯罪行为给无数年轻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不但遭受财产损失,让朋友失望、让家人伤心,而且给自己的身体也带来损害,甚至有的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我国对于贩卖毒品行为严惩不贷。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


·故意人身伤害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故意人身伤害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软暴力催收怎么定罪
      对于软暴力催收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案情来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软暴力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同时规定,采用“软暴力”...


·遗弃罪如何报案
      遗弃罪如何报案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一、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 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类,具体包括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实现实中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自诉案件也是有的,只不过比较少。法律中对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


·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应发现未发现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营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构成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后果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