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
人口过多带来的问题就是资源紧张、很难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我国为了控制人口出台计划生育政策来进行保证人口的正常增长,如果有夫妇违法来生育,超生的孩子就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标准是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的,那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管理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般社会抚养费是按照收入的比例来进行缴纳, 因此我们可能会遇到有的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就是一笔巨款,但是有的人缴纳的却很少,这就是因为两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也就意味着两个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额度不一样。
·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条件
一、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
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那究竟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
法院会判夫妻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自动离婚的因素。目前国内承认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
·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生活中,若办理事情的时候自己实在脱不开身的话,那此时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此时需要实际出具书面的委托协议,进行了充分的授权才行。那要是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事情的话,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协...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
·男方出轨离婚协议书须要注明吗?
男方出轨离婚协议书须要注明吗?并不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在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不到万不得已夫妻双方是不会离婚的。如果走到那一步,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那么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父母离...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