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八种基本刑参照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诈骗5000至2万以上,单位诈骗5-2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具有主犯、惯犯、造成严重损失、诈骗特定用途物资造成严重后果、诈骗物无法归还、用诈骗物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害人严重伤亡这八种参照点的,在基本刑三年的基础上,随诈骗金额增加,刑期相应延长。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网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网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网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


·合同违约赔偿多少保证金?
      合同违约赔偿多少保证金?1、合同违约赔偿的保证金是遵从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一、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办公楼属于不动产,因此办公楼抵押可以适用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那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大体相同,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究竟何时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需要登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比起口头协议,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具有比口头协议更大的优势,可以明确记录约定,在发生的纠纷的时候可以拿来举证。但是,有的人为了方面也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所以对于较重要的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最为妥当。那么,书面合同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