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期徒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本身就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的一种了,但在有期徒刑下面也是有具体的种类区分,其实主要就是对有期徒刑的量刑进行的一种区分。那到底法律中对有期徒刑的种类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内容: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怎么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内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实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4.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上文中,我们对有期徒刑的种类作出了详细介绍。一般在具体执行有期徒刑刑罚的时候,如果之前罪犯就已经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是可以折抵刑期一日的。即使需要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法律中也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湖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一)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
      【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况,多半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也是不同的,...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入室抢劫并持刀杀人,如果是抢劫后杀人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是抢劫和杀人,则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


·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具体有哪些
      一、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具体有哪些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做相关的了解。 一、罪犯被判“死缓”那两年是在监狱吗?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


·刑事强制猥亵、侮辱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强制猥亵、侮辱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强制猥亵、侮辱罪怎么量刑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当然也是最严厉的,毕竟此时已经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虽然我国尚还保留了死刑,但却也是坚持慎杀杀少原则的。而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面,也有严格的规定。那到底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可...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实施,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更改法条最多的一部。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以便人们更好的了解的应用《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有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了解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


·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可以申请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但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限决定进行逮捕的,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而实践中,检察院也有可能不批准逮捕,那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


·隐瞒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隐瞒疫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