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依照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十分令人苦恼的事情,那么,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进行的,在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呢?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房屋增值了90万 法院按还款比例分割给夫妻
【案例】2001年,张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4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判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40万左右,双方还款比例大约在3:2,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90万,男的要给女方补偿约36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16万多,最后一共给女方5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心悦诚服,和平分手。法官解释说,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婚姻法39条,视实际情况处理。39条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例2离婚后要分割股权法院调解将股票收益分成
【案例】李某(女)与高某(男)多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双方的儿子由女方李某抚养,房子也归女方。银行存款全部归男方高某所有。近日,李某听说高某当年认购过3000股单位内部职工股。这些股票在当年认购时只有几千块,但是随着股票市场日益红火,目前这些股票市值加上多年的股票分红收益已经有十几万。李某起诉到法院认为这些单位内部职工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判决】该起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男方将股票收益向女方适当地作了补偿。而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由法院依法分割的话,也是完全可以的。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房屋分割)
案例3老公拿房子抵赌债
债主非善意取得法院判无效
【案例】陶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丈夫赵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渐渐债台高筑,也没有人愿意再借钱给他。一日,赵某在麻将档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意借钱给赵某,条件是如果到期赵某不能还钱,要把房子抵给陈某。赵某表示同意,并希望陈某不要告诉陶某以房产抵押借钱一事。到期后,赵某当然无力还款,只好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直到陈某上门要收房,陶某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赵某应当取得陶某的同意。赵某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陶某的合法权益。而在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官提醒,如果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一方再想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4老婆状告老公,要对方履行赠房承诺被驳回
【案例】2005年,韩某(男)和戴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不久领取了结婚证书。韩某结婚前在某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婚后双方一起在箍桶巷购买了一套住房。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长乐路房屋赠送给自己,获得韩某口头允诺,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戴某反复要求韩某去办理,遭到韩某拒绝。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履行约定,将长乐路房屋过户到她名下。【判决】《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法院判令驳回了戴某的诉讼请求。综上可知,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同的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都有着不同的法律判决,双方协商离婚时,若是双方婚前进行过财产鉴定,便依鉴定不能进行分割,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因此在您遇到离婚财产疑问不能及时解决的时候,还是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获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权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确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而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以及孩子和老人的抚养权的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离婚协议生效。但有些夫妻在签署协议时并没有写清抚养权的归属,我们将就此问题为您讲解离婚协...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不论是谁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必须对公民赔偿,这也是国家赔偿必须存在的原因。很多人并不了解国家赔偿是什么,比如说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法院才会予以判决。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当中还有一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一、可撤...
·夫妻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在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时,离婚后的父母可以选择不同的给付方式。但是无论是何种给付方式,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当事人都不能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究竟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离婚子女的抚养...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可以,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但是也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
·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一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