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选择罪名,其中如果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就是说,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具体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组织的犯罪活动进行谋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以及协调处理组织内部重大问题等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先需要确定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需要注意,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要注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方式互相转换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存在着互相转换的问题。这种行为方式的互相转换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行为人既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实施领导行为;

(2)行为人由一般参加行为转换为积极参加行为;

(3)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行为转换为领导行为或者组织行为;

(4)行为人由组织者或者领导者沦为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

(5)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者沦为一般参加者。

由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几种行为方式之一的,只以相应的罪名论处。在几种行为方式相互转换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至少跨越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而这几种行为方式的性质、内容又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行为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方式确定罪名。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一、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会判多久?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5年左右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一、打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经鉴定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 1、在刑侦过程中,公安干警和犯罪分子搏斗属于正常执法,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属于犯罪行为。 2、现在说我们普通百姓,在自己被犯...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暂不实行所判处的刑罚。考察机构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考察,在根据犯罪人员...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诈骗的规定有哪些?
      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之下,很多人都压力都非常大,想着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赚取更多的钱,而更多时候会因为这种心理陷入违法组织就像传销组织,导致让自己的经济受损精神恍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状态,那组织领导传销罪诈骗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诈骗的规定 1、在...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底此时要遵守什么规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


·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侦查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当然要告知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原因,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工作人员审讯的时候的一个工作技巧,为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震慑到犯罪嫌疑人,并且也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工作人员会将相关鉴定的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这是在我国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当中明确作出的...


·拉四吨冻品要判刑吗
      要判刑。冻品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属于禁限类,比如来自疫区,则可能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按重量确定刑罚;如果不属于禁限类,则需要计核相应的税款,看是否达到起刑点。如果数量是4吨,估算价格乘以税率,不论按禁止进出口货物还是按普通货物算都已经达到起刑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分子行贿多少钱是犯罪?
      一、 犯罪分子行贿多少钱是犯罪? 行贿三万元构成行贿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一、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