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驾是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酒驾产生严重后果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驾是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酒驾产生严重后果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被交警抓获后会被带回交警大队,在酒醒后需要接受询问,这会产生酒驾的记录。酒驾醉驾纪录可以消除吗?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这一问题的答案,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酒驾醉驾纪录可以消除吗?

酒驾要分情况,如果是普通的酒驾,资料不会长期保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醉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档案材料不能消除。

二、酒后驾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酒驾也违法吗

非机动车酒驾也属于违法,醉驾摩托车将被拘役、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消除记录是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普通的酒后驾车行为记录是不会长期保留的,但是如果是醉驾这一刑事犯罪行为,记录是被永远保留的。如果不想在自己的驾驶档案上留有永久记录的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醉驾。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见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形。有的人因为泄愤,有的人是因为对他人怀恨在心而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毁坏的财物的价值比较小在,则不构成犯罪,但受损的人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比如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用同时和解或者是调解的途径。在我...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的当中要求行为人都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犯罪才行,如果其中有人是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不能认定构成共同犯罪。而这里面又分为了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那究竟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


·职务犯罪数额较大应该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数额较大应该怎么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


·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省份,传销现象比较突出,这种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小危害。一些传销组织的头目,依靠洗脑等手段,向成员非法吸收资金,用来满足个人的高消费。公安局接到报案,会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


·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
      一、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检察院批捕后不会马上起诉的,公安机关会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