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怎么处罚?
在很多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之中,在法院的处理判决之后,常常会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能随意进行处置的。那么,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怎么处罚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概念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体
罪体
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4)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客体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客体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里的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罪责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最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处罚
根据刑法第31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说明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司法机关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仍故意转移毁损。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司法秩序,直接对象是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隐藏、变卖、转移和故意毁损的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那么,回到问题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怎么处罚上来,通过阅读上面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犯罪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有时还会有罚金。因此,决不能随意处置这类财产。
·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刑事犯罪的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会实际构成犯罪,从而需要对其作出判刑的。那么实践中,要是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呢?详细内容,您不妨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什么构成?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
刑事辩护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
·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刑法规定来减刑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假释的问题。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首...
·自诉案件不能刑事和解吗?
自诉案件不能刑事和解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
·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时代,有一部分人并没有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赚钱,而是希望通过一些违法手段获取财物,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诈骗行为,集资诈骗也是其中的一种诈骗手段。那么,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
·盗伐林木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
·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