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孩子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必须要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父母离婚就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很大的损失,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对于孩子的抚养处理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孩子的抚养是每个父母必须要做的事情,再生育孩子之后就要对孩子负责到底,因此在离婚之后还是需要进行抚养孩子,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定期的缴纳一定的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和该收入所转化而来的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两人工作所获得的酬劳;两人或一方靠种地、养鱼等所挣得的钱或靠做生意所收获的利益;夫妻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夫妻一方或两人先前财产所得的收益如一方结婚前就购买了彩票,...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


·离婚时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国家赔偿其实也是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和决心的,要做好承担有可能失败的心理准备。相比起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收集的证据,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就显得非常的简单了。只不过国家赔偿的整个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从国家赔偿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的这个问题就开始担心。 一、在国家赔...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样的?
      自我国成立以来,人口数量急剧增长,针对人口增长现状与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本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社会抚养费条例,各省市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征收办法。在一个法规制定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也是会做出适当的调整的,你是否知道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1.代位责任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身的责任,而是代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公务员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责任,但因公务员财力有限,为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


·一、夫妻一方无权处分的财产分割范围?
      一、夫妻一方无权处分的财产分割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管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来的一方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二)、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2018年离婚财产证明如何提供?
      2018年离婚财产证明如何提供?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