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那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1)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2)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规定。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关键要看其罪过形式。那该如何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在对丢失枪支不报的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要根据法律中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内容进行。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 一、犯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天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犯罪处发方式有有期徒刑和缓刑等。可是,在现实中,有很多人对有期徒刑和缓刑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指一年之内没有...


·不知情收赃会被拘留吗
      不会,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在判定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很谨慎的处理,而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都会选择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维权,但是对于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法律援助的。但是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在刑诉法...


·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所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了。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什么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


·有因果关系犯罪不一定既遂吗?
      有因果关系犯罪不一定既遂吗?不一定既遂,只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如果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时候,这个行为就不成立犯...


·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
      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侦查认定,而一般情况下财产方面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