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影响,更是意味着自己会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代价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有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么醉驾证件会被吊销吗?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酒后醉驾证件是会被吊销的,但是处罚的标准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驾驾驶,饮酒驾驶会罚1千到2千元、扣12分并且还要暂扣驾照6个月;如果醉酒驾驶营则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被刑事拘留。所以请谨慎的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① 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② 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③ 变更项目;④ 附件清单;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2、...


·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
      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分一、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分高速倒车一次记12分。“去年黄金周期间,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各类事故中,因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导致的占据了一大部分。”高速交警表示,这些驾驶人多为驾驶经验不足的“新手”,他们不仅没有高速驾驶经验,对道路也不熟悉,很多碰...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


·机动车超员怎么处罚
      机动车超员的处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个人,其超员比例就高达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罚。超过20%的则扣罚6分...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 (一)、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二)、死亡赔偿金证据包括: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要在哪里交?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要在哪里交?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再次设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标准。那么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这是关系着多个人的利益关系。并且和生命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必须要处理和解决好。这也是交警的另外的一个任务。但是因为交警也有处理不好的地方。也导致了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的不服。那么在我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