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围堰工程并不陌生,围堰工程目前在我国各省市的一些基础建设当中,其实运用到的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如果围堰工程的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也会带来一些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尤其对于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有可能需要重新返修。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一、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三、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纠纷?

第一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消费者可以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是调解和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业主也可以和开发商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种方式是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的优点是快捷,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要在保修期内通知开发商

第四诉讼是最后的解决之道。那么,如何才能增加业主的胜算呢?作为购房者,要顺利打赢房屋质量官司,首先要搞清楚涉及诉讼的房屋是否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是不是由于开发商施工不当造成的。这些确切的证据业主必须掌握。

新房有质量问题,业主一定要在保修期内,就房屋的质量问题通知售楼方,超过这一期限不通知的,房屋就可以被认定为没有质量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检验。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要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进行修复。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围堰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么最严重的情况,甚至有可能会被吊销资质证书。同时,会根据影响围堰工程质量的具体原因,对相关人进行处罚。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也是比较多的,作为建筑方来说,应该尽量的避免人为上的原因。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总包单位无资质是否可以承揽工程
      可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


·去劳动局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带什么资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之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了双方责任以及期限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了甲乙上方的一些关系利益的资料,合同是甲乙双方相关的较为私密的东西,于是保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但现实中也偶尔会发生合同违约保密的现象,我们今天就来了解,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责任 ...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编制有变化吗?
      在改革开放时候,国家就提出了保安公司民营化的想法,不过由于保安公司最先属于国家各地公安分机关管理,人员杂乱,不好统一改制。零八年的时候国家又规定要管办分离,各地相继进行改制,下面将为您解答林州保安公司改制涉及到的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编制的一些问题。 一、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合...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年?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几年以双方协商或者公司规定为主进行参考。一般常见的合同期限是一年或者三年,时间比较适宜,到期双方可以决定是否进行续签或者不再续签。二、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