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您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贷款诈骗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有以下几点:(一)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四)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五)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的介绍,您此时应该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同时还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对于贷款诈骗罪而言,此时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关于对此罪的量刑问题,你可以上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现存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限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法律中规定,一般在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的保全是为了有...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等问题,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法律责任等等,都是给出了对应的回答,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阶段性担保贷款是申请贷款的...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连带债务人通俗的说,就是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每个人都需要对一份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占取其中相应的份额。这样的一种关系称之为连带责任关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一看更具体的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吧! ...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物归个人使用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一般说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我们为你详...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免自己把钱借出去了不好收回来,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 2、看学生有多大。既然是学生,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十八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 二、大学生借高利...


·起诉讨债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欠款发生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偿
      起诉讨债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欠款发生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选择损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追讨债务。以诉讼为例,债权人应该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债权人在起诉讨债时,如果证据不足,则会败诉,也就意味着追不回欠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债权人起诉讨债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


·民间借贷案件中两个人打借条起诉谁?
      民间借贷案件中两个人打借条起诉谁?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的债务人是打下借条的两个人。打印的双人借条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事人在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