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如果还需要做开颅手术的劳动者购买的有工伤保险,那么这一部分费用会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用人单位私人承担了。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有权利拒绝解除合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带全资料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用人单位: 职工: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 2、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元 3、×月×日前双方办理交接,职工退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未发工资×元、...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员工在受到伤害时,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也可以认定是工伤:第一,公司...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从家庭还是工作上来看,其实都是应该多给予女职工一些关爱和照顾的。从工作方面来看,一般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辞退。而要是单位违法开除女职工的话,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一...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