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1、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协议优先原则,应先由离婚父母对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协议与法院判决相比,更有利于探望权的行使,毕竟父母了解子女的身心特征和作息时间,协议时会从子女利益考虑,而且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更容易自觉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探望权的中止

《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比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更加宽泛,这样规定有利于拓宽渠道而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

(3)中止探望权的程序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不让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4)探望权的恢复

探望权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待中止事由消灭后,还可以依法恢复。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关于探望权的裁判生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受到当事人及相关人等的无故拒绝或者故意阻挠。因此,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探视权的行使的标准,其次我们还跟您简单的说明一下孩子的探视权并不是一直可以行使的,如果发生了不适合继续行使的,将会中止行使,直到中止的事由完全消失之后,才能够继续行使探视权的。

·离婚之后给抚养费多少才合适
      若夫妻之间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势必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还要确定抚养费数额。那通常离婚之后给抚养费多少才合适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之后给抚养费多少才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没结婚证孩子怎么落户
      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随母办理上户,要随父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可以随父办理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二、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


·婚姻法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


·一、中国离婚率递增下的离婚方式?
      一、中国离婚率递增下的离婚方式有哪些(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在丈夫和妻子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后,为了确定双方的感情状态,了解双方的情感问题,也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状态减轻双方的痛苦,法院会在对双方进行调解。很多人将离婚前的调解看作是挽回双方感情的渠道,如果在调解阶段双方认清现状,不准备离婚了,法院最终不会判决离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