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猥亵其实是一种违法的做法,您一定不要觉得只有构成了强奸罪才会被处罚。现在社会中,其实您对于猥亵的这种犯罪活动还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遇见有人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猥亵他人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什么才算猥亵罪?

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 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 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 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 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 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正 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 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 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猥亵妇女的话,行为人需要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不过,如果猥亵的对象属于未成年,并且猥亵实施对象小于14岁的话,就会按照强奸处理了。猥亵儿童案件频发,您一定要注意告诉孩子如何正确的防范猥亵、性侵这种行为。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是否就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小编在这里整理...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不是相关法规对于离婚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就是为了能够保障离婚的时候能完成办理,很多时候离婚都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调节解决,只需要律师来帮助解决,那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行吗?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一、农村户口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户口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农村户口抚养费费大约为一年一万元左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


·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对于离婚时判定孩子归属结果不满意的可提交证据申请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现在扶养的一方其抚养行为对孩子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危害。由于离婚时已经通过经济、抚养能力、教育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决定了抚养权归属,所以再次申请要提交新的证据,协商出结果后填写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


·为什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只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由法院直接根据案件的事实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对于如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具体如何进行举证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就有人问,为什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 ...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夫妻的义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 一、三线城市支...


·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否可以?
      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否可以?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可以的。重婚罪是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秉承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发现丈夫触犯了重婚罪时,妻子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而不是像其他公诉案件一样司法机关会直接介入。因此,当丈夫重婚时妻子要自己去法院起诉。那么妻...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
      脑瘫儿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