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了7类,下面我们将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特别关注:
1.单位不能作证人,因为单位本身没有感觉和知觉,不能感知案件情况,也无法承担作伪证的责任。
2.证人作证的两个基本规则:一个是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规则,另一个是证人作证优先规则,即证人的身份与本案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作为证人。
3.证人与见证人不同。见证人的证明行为并不针对案件事实。
三、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刑诉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特别关注:
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举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鉴定结论与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在产生的程序上有原则的区别。
特别关注:
1.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的要求。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读,鉴定人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结论作出说明,接受质证。
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六、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特别关注: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特别关注: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时所作的录音、录像不是视听资料。
无论是怎样的证据,在取得的时候手段一定要合法,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有可能被法院采纳的。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
·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婴儿被父母遗弃,其中很多是残疾婴儿。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抛弃不管。而刑法中,也有遗弃罪的这个罪名,也就是说遗弃孩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
·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
一、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
最多减刑一年半,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但实际基本达不到。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2019清醉驾构成哪些罪行
2019清醉驾构成哪些罪行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包括哪些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
·无证驾驶撞人重伤怎么判刑?法律如何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重伤怎么判刑?法律如何规定?想要驾驶机动车辆,咱们都知道必须要取得驾驶证,这样一来不仅是因为对于驾驶技术有了充分的了解,而且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往往有一些人并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了无法挽救的损失。那么你知道无证驾驶撞...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一般都不知道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如果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不同刑罚种类,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影视作品中常常听到的一种主刑。在法院审判案例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判处的刑期是三年以下,则可以判处缓刑。那么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能够申请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醉酒驾驶一般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