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

我国的粮食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价格以及播种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在确保粮食能够顺利的产生,因为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在我国的刑罚中规定了关于造假种子、化肥等,那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 相关法律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种子是产生粮食的最重要的因素,其次就是化肥、农药等,这些都会一定的程度的影响粮食的产量,因此一旦这些东西出现了问题就是很严重的问题,我国的刑罚游有严厉的处罚。


·收贿罪量刑标准2023年是什么
      收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


·经济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确实、充分...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呢?我国法律上,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内容,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相信阐述。 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


·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上为了给一些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给予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通过就不执行死刑,这对于改造罪犯非常有帮助,有些人认为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那么6个月的期限是不是有错误呢?将在下文进行相关介绍。? 一、死刑缓期6个月执行正确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时间...


·涉黄拘留七天有处罚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仅仅是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存在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可以判处死缓。不过这可以说明死缓是不是不用死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比较清楚的就是犯罪行为,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上还规定了罪状这一法律上的术语,以及犯罪构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些名词您并不太熟悉,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罪状 我国...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罪的区别。其实,只要掌握了诈骗罪怎么认定就能很好对其进行判断。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诈骗罪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 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


·集资诈骗入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目的就是减少集资诈骗行为的发生,法律明确了集资诈骗入刑标准,只要符合了标准就会依法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的。集资诈骗的确给不少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因此,加大集资诈骗的处罚力度也是很有必要,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入刑标准和处罚...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就包括决水罪,它是指行为人破坏水利设施,人为决水,从而发生水患,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种罪名。决水罪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除了决水罪之外,法律还规定了过失决水罪,那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