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双方除了价格外还有一些购新房不会涉及的内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中介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中介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中介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卖方本人与其身份证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相符,其次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尤其是违约金赔付等违约责任,要有确定的过户日期、付款方式和时间,包括涉及房屋使用的水电、有线等费用,以及选择中介代理的服务费用等都需要明确,最后,可以将一些特别要求放到补偿协议中签订。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农民土地。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征地拆迁...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格,郑州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必须材料齐全,过程把关严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离婚起诉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籍地,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
      继承人异地办理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还得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那么,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宁波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


·呼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呼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很多地方都要进行工程的建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高速公路在修建的过程中会占用私人的土地,因此就需要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赔偿,来弥补土地所有者失去的损失,那呼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呼阳高速...


·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 1、拟订收回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