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

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认定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

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量刑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好了之后提供给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依据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只是出售普通发票的会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接受的有期徒刑时间就会长一些,另外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拒执罪刑拘会判多久?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碰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成为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拒执罪刑拘一般会判多久呢?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拒执罪判决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过失犯罪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特点具体是什么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


·中国刑法最高刑期有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的刑法都是有刑期的,不同的犯罪情况其刑期的长短也就不同。我国法律对于刑期有明确的规定,相信您一定很想了解,所以根据您的需求,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中国刑法最高刑期有哪些规定介绍给您,请您往下阅读。 一、刑期 刑期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


·拒执罪要自己申请吗?还是法院申请?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法院进行判决之后,被执行人在有能力执行判决义务时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况被称为拒执罪。那么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拒执罪要自己申请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知识,为您简单介绍以下,欢迎阅读。 一、拒执罪申请由谁提出? 拒执罪可以由法院主动立案调...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不需要派员出庭的。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您都知道,公民是有人身自由的,因此如果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呢?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是现在仍然有不少人喝酒了还开车,如果被交警查到的话,会接受酒精含量测试。符合醉驾标准的,交警将当事人约束到酒醒,之后交给公安机关。有时候,交警部门为了办案需要,会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那么,构成醉驾多久能去取车?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构...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