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缓是针对那种罪刑恶劣,但又不是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知道在死刑缓期两年期间,是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行为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那么按照规定就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否则的话就是可以减刑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开除的,醉驾入刑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格式包括什么?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遂标准一样,有些犯罪只能是单位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是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在具体的罪名上构罪条件不一样,自然人不能构罪。二、单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


·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如果可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相对少一些。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