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一、串标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1)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实践中,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招标、投标的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倘若当事人串通投标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制裁。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刑罚了,这属于主刑,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对于有期徒刑来讲也是有自己的特征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


·批捕后可以援刑吗,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可以援刑吗,规定是什么?批捕后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的是可以执行缓刑的,其规定是: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


·犯罪预备的量刑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量刑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


·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在监狱外有人用武力的手段,想尽办法将里面的罪犯强行带出监狱,这种行为就称为聚众持械劫狱。这无疑是违背法律的,那么,究竟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


·走私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这样的
      现实中,如果是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话,此时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就会高一些,而此时的行贿对象自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之后,一般对单位的处罚都是判处罚金,另一方也会追究单位主管的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那其中单位行贿犯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拒执罪刑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说有一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并且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有拒执罪的规定。拒执罪的刑期是根据数额来定的,在一万元一下是会拘留十五日,有故意毁坏隐藏财产的行为是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根据刑法规定辩护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律师,当然了,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他本身所进行的一个辩护的范围,必须要紧紧的围绕当事人自己的请托,独立的进行相关的理由和事实辩护。委托了辩护律师后,其可以做的事情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的委...


·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辩护人是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由于职业的特殊要求会有一定的权利以便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同时辩护人也应该有着自己的义务,以此来约束辩护人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