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二、其他注意事项: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找到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可以在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吗?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入职30日单位须给其参保。按照规定,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除了生育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3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此外,还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深户人员)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各险种缴费比例。不少毕业生都知道单位必须给自己参加“五险”,但对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底是多少并不清楚。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13%。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2440元、“下线”为2130元。《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即使员工在工作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选择了辞职,但是也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因此不发放工资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您极为关注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么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


·工伤认定书时效多久可以作出结果
      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才可以,此时要求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为事故发生或的30日,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作为事故发生之后的1年。而受理了申请的自然也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书,那工伤认定书时效多久作出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么手续那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商品实物样本、质量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等等多种证明和证件。 一、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手续 (一)凭...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生命,只有质量符合要求,工程才能顺序交付使用。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质量验收需要对工程各个项目分批进行,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分析...


·劳动仲裁结尾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中间的正文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和事实。结尾部分写清楚仲裁申请书要交送的部门、申请人的签名、日期及附录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