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目前,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十分突出,因非法行医而引出各种纠纷十分常见。于是,因非法行医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与从事医疗这个职业有关,有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出现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犯罪行为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来看。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了吧,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同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无论是在客观方面还是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有不同点的。

·医护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医护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进行技术方面的鉴定,此时就有可能要书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而在具体书写这个陈述材料的的时候,也会有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中的重要部分 ...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界将本章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从理论上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伦理损害侵权纠纷和医疗产品侵权纠纷。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病休时间也是以医院的意见为准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去过医院,好的医院可以治好我们的病,但是有些不好的医院对就医者造成损害后,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般要像法院起诉才能够很好的解决,那么起诉流程和聘请律师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