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将侵占罪客观方面表述为三部分内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许多学者将非法占为己有作为侵占行为本体予以阐述,也有的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作为侵占行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论述中都反映出他们将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认可为作为的方式。笔者认为这是对侵占行为的误解,侵占罪的行为是应当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不作为,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积极的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消极地不履行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分辨作为还是不作为要看到行为的本质,而不仅仅是看行为的表面现象。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而是没有履行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且在实践中,不作为行为多数是以作为的手段来体现的,如遗弃罪,行为人可能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或者小孩带到外地或者无人处弃置,但带往他处这一手段本身并不是遗弃罪的行为本体,而只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的一种手段;再如偷税罪,其法定行为是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作为,而不是纳税人采取的诸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手段。侵占罪也是如此,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本质在于要求行为人履行归还他人之物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禁止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对他人之物的占有。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对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行为人可能采取种种手段将占有之物的状态予以变更,如置于无人发现处,转移他处等等,但这种物的位置状态的改变并非是侵占行为,它也有可能是代为保管人或者物之拾得人对物的一种保护措施。只有足以表明其不履行归还义务的不作为,才是侵占罪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对他人之物的合法占有到对他人之物侵占行为的成立可能经过如下阶段:第一,行为人对于代为保管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是行为人有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的前提,而退还或者交出义务的来源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例如,《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而行为人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为保管,如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就负有返还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根据民法上遗失物与遗忘物同一说,将拾得的遗忘物、埋藏物归还失主或者所有人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就是对该条规定的当然解释。第二,行为人一旦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的客观状态可能改变,也可能不改变,而占有的客观事实因为介入了行为人主观恶意即转变成为一种非法占有的事实。此时只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有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的目的,而没有表现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此行为仍然属于民法上调整的范畴。第三,只有当行为人以某种方式表明其拒不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时,其侵占行为才能成立,才有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最为一种作为一种不作为罪而存在的,对于触犯了侵占罪的不作为,最少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罪是属于自诉罪,只有告诉才能得到救济。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逃税罪应交税费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对于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其双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自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相关材料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


·其他罪与传销罪竞合具体什么意思?
      近年来,传销的风越来越大,许多人冒着犯法的风险顶风作案,传销属于犯罪我们您都知道,可是要细说如何判断传销以及传销组织的特点特征又说不上来。但我们常常也会听到在法律中的“竞合”问题,那么与传销罪竞合是什么意思呢? 一、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


·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中受阻,但是这种行为也会涉及犯罪,那么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


·罪犯怎样才能够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么究竟罪犯怎样才能够适用减刑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最主要的定案依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的量刑。按照规定,刑事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在不断修订之中,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证...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想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成立金融诈骗罪的话,那么需要对这个人的行为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而在我国的刑法分则当中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成了四个方面,也就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下面给您说说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络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