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法规中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其实诈骗这种犯罪活动,一直以来就没有在社会上彻底的被杜绝。主要是因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犯罪分子总是以各种层出不穷的犯罪手法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尽管如此,我国法院对于诈骗这种犯罪活动的查处却从来都没有停止下来。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在我国法规中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在我国法规中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二十万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二千元至四千元”、“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诈骗罪进行论处的时候,至于罚犯罪分子的罚金金到底是多少的问题,还是根居犯罪分子诈骗金额的具体数额来裁定。如果犯罪分子诈骗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已经不是处罚金的情况,很有可能会面临无期徒刑。



·一、醉驾最高量刑是什么?
      一、醉驾最高量刑是什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要求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假释适用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当然要是死缓犯能够减刑到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假释的。但作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想被假释的话,则就有一定的要求。究竟这些要求都包括了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而累犯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累犯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 对于累犯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判缓刑? 职务犯罪侦查退休人员也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另外,是否判处缓刑跟犯罪嫌疑人是不是退休人员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关键要看当前的职务犯罪是否符合缓刑的判决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
      一、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 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对其适用缓刑。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适用缓刑,主要是看罪犯...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
      我国的粮食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价格以及播种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在确保粮食能够顺利的产生,因为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在我国的刑罚中规定了关于造假种子、化肥等,那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自然没有一个罪名在四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没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而不同的犯罪其实侵犯的客体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


·危险驾驶罪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的规定有那些?
      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为: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